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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经过家政公司找到月嫂,三方均依照合法程序签定合同,但在月嫂上户期间,雇主又提出与月嫂独自签定一份合同,这样的合同有用吗?

  假如雇主经过家政公司找到月嫂,三方均依照合法程序签定了合同,但在月嫂上户期间,雇主又提出与月嫂独自签定一份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有用,需求详细情况具体分析。

  首要,假如月嫂和雇主签定的是正式的劳作合同,那么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提出与月嫂独自签定一份合同的要求,是不合法的。这样的做法涉嫌违背有关规定法令法规和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导致雇主面对行政处罚或许民事补偿的危险。

  其次,假如月嫂和雇主签定的对错正式的劳作合同,或许是其他方式的劳作协议,那么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提出与月嫂独自签定一份合同的要求,也是不合法的。这种做法或许导致雇主与月嫂之间的联系产生纠纷,并或许对月嫂的权益形成危害。

  因而,作为雇主,应当恪守相关法令和法规和劳作合同的约好,尊重月嫂的劳作成果和劳作价值,并为月嫂购买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在月嫂上户期间,应当仔细履行职责,保护好家庭的调和安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