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绿化养护(如何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导语:城市管理上的水准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总实力、整体品位的重要标志和直接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代表着城市管理的方向,决定着城市发展的品位。

  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先导和蓝图,也是精细化管理的源头和依据。西安规划精细化,要体现功能性、特色性和国际性。第一,超前规划。以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准,配置西安软硬件设施,逐步提升城市规划水准。第二,合理规划。以满足市民需求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地考虑规划的实用性和科学性。第三,特色规划。要凸显西安?华夏故都?山水之城?的气质,彰显西安历史背景和文化与现代气息交相辉映的特征。

  绿化精细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衡量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的重要标尺。西安的绿化精细化,需要全城协同、形成合力。第一,全城植绿。进一步增加城市绿地,特别是城区主干道、城市重要节点的绿化提升。第二,全城护绿。推进绿化养护的精细化、机械化、制度化,对各类绿地实行全天候保洁,让每一株植物都得到养护。第三,全城爱绿。树立全民?爱绿?意识,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绿色西安。

  美化精细化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的重要内容。西安美化精细化,要在市容市貌上下工夫。第一,亮点修复,抓好?门面?。要加快南门箭楼、北门城楼的修复工作,对钟楼、鼓楼及四大城门进行再美化,打造西安市容亮点。第二,创卫保洁,扫好?屋子?。重点治理道路?灰带?,及时清洁处理城市垃圾,减少市区扬尘污染,确保全城干净整洁。第三,规范有序,梳好?辫子?。实现城区车辆停放有序,临街橱窗牌匾整齐统一,城区架空线缆尽早落地,确保全城整洁有序。

  亮化精细化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公共服务、增进休闲消费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西安的亮化精细化,要做到3个转变。第一,无灯变有灯。实现城区街巷基本照明设施全覆盖,重要路段、沿街楼宇、公共设施全方位亮化。第二,有灯变美灯。亮化工程的景观造型要与路段特征相吻合。尤其是文景路、未央路等重点街区,点亮、增亮工程要充分体现西安的城市魅力。第三,美灯需节能。亮化工程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既体现科技含量、艺术品位,又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环保。

  交通管理精细化是发达城市缓解交通压力的通行做法,也将成为检验西安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的重要标志。西安交通管理精细化,要强化硬件、提升软件、以智引畅。第一,完善城市交通的硬件设施。进一步增加公交线网的覆盖率,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第二,提高城市交通的服务的品质。实时提供换乘信息,改善乘车环境,鼓励更多人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第三,加强城市交通的运行管理。完善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加大缓堵保畅力度,保障车辆顺畅通行。

  先进的管理理念对城市管理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精细化管理是在吸收传统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陈旧落后的思维惯性和粗放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先进管理模式的重构。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也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种内涵丰富、理念超前的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立足点和战略制高点,也是我市城市管理创新的最佳选择和根本途径。

  魏民洲书记提出?大力提升西安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努力建设美丽西安?。美丽西安是城市形象、城市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是建设美丽西安的重要抓手。城市精细化管理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力量,最大限度地提升城市管理上的水准,将全面改进城市形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集中展现城市魅力,增强对外影响力、对内凝聚力,为建设美丽西安提供重要支撑。

  良好的城市环境是一个城市充满了许多活力的源泉,也将直接决定市民的幸福感。当前,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期望更多地体现在城市服务功能是否完善等方面。西安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正是从广大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20个问题入手,把群众所需、所盼、所求变成城市管理的自觉行为,把群众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广大市民创造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民生质量,增进人民福祉。

  1、西安市长安区曙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办郑家坡村23号,主营环境卫生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

  2、西安合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办郑家坡村20号,主营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建筑工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西安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是本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资源规划、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第六条古树名木的所有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设施的义务,对损毁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对在保护古树名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古树,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施三级保护。名木实施一级保护。

  树龄在1000年以上古树的保护,依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行。第九条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经市绿化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十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设牌、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养护补助。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承担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区县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出资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第十一条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布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标明树木编号、名称、学名、科目、树龄、保护级别等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养护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第十二条古树名木的保护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责任人:

  (一)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场、寺庙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二)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

  (三)城市道路、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委托的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养护;

  (四)居民小区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五)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养护;承包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承包人负责养护;

  (六)私人庭院内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所有人负责养护。第十三条区县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报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的,应当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第十四条养护责任人应当做好松土、浇水、施肥和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并在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防止严重自然灾害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第十五条养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受到损毁或者生长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专业绿化养护单位采取抢救、复壮等相应处理措施。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区县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和查清原因后,予以注销;对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或特殊价值的古树名木,应当采取防腐措施,保留其原貌,继续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