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心城区美化补偿费有了新规范

  )2月22日,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得悉,为规范城市美化收费办理,我市正式出台中心城区美化补偿收费新规,在中心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经同意伐移城市美化主管部门所有或维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美化植物的,须依规向树木所有者付出树木补偿费,并补栽伐移数量2倍的树木;无条件补栽的,按平等树木补偿费的50%交纳代植费;对乔木灌木不再设置补偿收费上限。

  据了解,日前,德州市物价局对中心城区美化补偿费收费规范做了批复。经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造项目,美化率达不到目标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又不能按规则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托付城市美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洲的,应当交纳易地补建绿洲代建费。易地补建绿洲代建费规范,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在区域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洲建造的直接美化费三项之和交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依照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美化费用两项之和交纳。土地等级区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用别离按德州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直接美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收取。

  新规不再对三区内的乔木灌木设置补偿收费上限。胸径4厘米以下的速生树木,每株20元至60元,每添加1厘米,费用添加20元至50元;20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200元添加。胸径4厘米以下慢生树木,每株50元至100元,每添加1厘米,费用添加40元至80元;20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300元添加。花灌木冠径在30厘米以下的,每株50元至80元,冠径每添加10厘米,费用添加30元,冠径在210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30元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