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中心城区公共美化维护政府购买服务中标(成交)成果公告

  合同设定3年为一期,选用“1+2”的方式,即第一年为试维护期,期满后由市政园林管理处对企业的美化维护服务成效做归纳评价。若评价成果合格并经市城管局审阅后,合同期后两年持续履行;若评价成果不合格并经市城管局审阅后,合同停止,该企业退出本期政府购买美化维护服务项目

  合同设定3年为一期,选用“1+2”的方式,即第一年为试维护期,期满后由市政园林管理处对企业的美化维护服务成效做归纳评价

  合同设定3年为一期,选用“1+2”的方式,即第一年为试维护期,期满后由市政园林管理处对企业的美化维护服务成效做归纳评价。若评价成果合格并经市城管局审阅后,合同期后两年持续履行;若评价成果不合格并经市城管局审阅后,合同停止,该企业退出本期政府购买美化维护服务项目;

  合同设定3年为一期,选用“1+2”的方式,即第一年为试维护期,期满后由市政园林管理处对企业的美化维护服务成效做归纳评价

  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告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则的相关规范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则计取,由中标人在收取中标告诉书前向收购署理组织一次性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