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9〕1182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建议》(陕建发〔2019〕1189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老旧小区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有机更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群众自愿,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旁边的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根据老旧小区不一样的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的具体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的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棚改项目等拆迁改造计划、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业主单位、基层组织,根据真实的情况和居民意愿实施综合改造,完善小区硬件配套,实现路平、水畅、灯明、草绿、安全、宜居。全面消除“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脏乱差现象,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将老旧小区打造成“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美丽新家园。

  1、2020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开展摸底排查基础上,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再完善,制定3至5年的工作实施计划。完成2019年的申报计划及改造任务。

  2、2020年至2021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逐步消除“三无小区”的脏乱差现象。

  3、2022年至2023年,全面消除“三无小区”的脏乱差现象,对未改造过的“三供一业”厂矿企业老旧小区,完成改造既定任务目标。

  4、2024年,基本完成全市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强完善相关工作。

  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不宜整体拆卸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1、改观小区面貌。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做修复和改造。

  2、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约能源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做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做改造和加装。

  3、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4、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幼儿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给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1、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申报手续主要有:项目简介,可研、初设批复文件,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土地规划部门允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承诺)等,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和投资绩效目标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手续主要有:老旧小区年度申报表、资金配套承诺书、可研初设文本、土地规划部门允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开工承诺。需加装电梯的小区需业主签字认可并同意出资,同时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申请单位理应当向辖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查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定加装电梯方案,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核检查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向辖区内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备案、施工许可等方可纳入改造计划。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老旧小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在2019年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现状情况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开展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改造范围、重点、时序、措施,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制定辖区各年度工作规划,做好项目储备。

  (二)编制规划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规划方案,结合老旧小区现状实际,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原则,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改造实施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方案评审,通过后实施。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主动对接工作,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提供技术和实施保障。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对拟实施的改造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规划,以书面形式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汇总下达改造任务。加快完成项目设计评审,严格组织工程招标,确定实施工程单位,尽早开工建设。开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规划、城管部门进行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群众生活干扰。

  (四)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设计、监理、实施工程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同时,组织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街道、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同时,加强老旧小区原始资料、改造、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后期维修和接受检查。

  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资金主要是通过中央预算、专项资金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无产权单位管理、居民或原产权单位无力承担的,可由各县区市政府主导,纳入财政预算。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1、中央预算内资金。每年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集中评审后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建厅上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应用限制范围,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执行。

  2、中央专项资金。每年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上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应用限制范围,按照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建议》(陕建发〔2019〕1189号)执行。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财力情况,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利用中央补助政策,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组织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鼓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共同收益,同时,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各个地区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应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归集各类资金,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市级机关及各级驻咸企业所属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申报,纳入改造计划。

  (二)强化手续完备。在联合工作机制下,市县两级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研究老旧小区在历史上的具体和遗留问题,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加快完善各项前期审批手续。最重要的包含:项目简介,可研、初设批复文件、财政预算安排说明、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土地规划部门允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承诺)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的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在项目选定、方案编制、工程实施、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过程中,全程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做到“事由民议、策由民定、效果民评”。各县市区、街道办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切实做到宣传到户、解释到位,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落实奖补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督办约谈,限期整改。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对施工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咸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申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史澎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部门认线、承办领导小组会议,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1)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等具体工作及使用维保的监管工作。

  9、集中供热、水务、供电、天然气、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安防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管线保障工作,做好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