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镇政府大楼和便民服务中心保洁合同

  依据《物业办理条例》和相关法令、法规、方针,经揭露招投标,现缔结九华镇大楼和便民服务中心保洁合同如下:

  九华镇政府大楼及院内(含宿舍楼部分),大楼内一切楼道、走廊(包含窗户玻璃)、通道、渠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部分的保洁。便民服务中心院内(围墙以内一切部分),楼内一切楼道、走廊(包含窗户玻璃)、通道、渠道、公共卫生间、公共部分的保洁。以上部分不含美化维护,托付于乙方实施保洁办理。

  整体要求要到达甲方拟定的保洁查核规范,随时承受甲方的查看和监督,并依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整改。场所、楼道、走廊、通道、垃圾筒全天保洁,窗户玻璃、大楼门厅、门、瓷砖墙面、开关面板、消防设备等每周不少于擦拭2遍,电梯地毯每日替换,轿厢每日插洗。做到无杂物、无废弃物、无乱粘贴、无积尘、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地面无尘垢等现象,保证上述区域洁净整齐。

  (2)向乙方供给作业室和必要的作业设备,为乙方作业人员供给作业午饭(午饭费用已含在投标价格中,不再另行付出)。

  (1)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好,拟定保洁办理制度,展开各项办理经营活动。

  (2)乙方担任承当职作业业期间(含上下班途中)一切安全职责,与甲方无涉。乙方与职工的薪酬约好及聘任与解聘均与甲方无涉。

  按每季度付款一次,季度查核满意度低于90%,付出季度服务费的90%,季度查核满意度不小于90%,付出季度服务费用100%。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提早停止本协议,须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对方,经两边洽谈赞同后方可停止。不然违约一方应补偿对方丢失。如乙方未按协议履行职责,甲方可随时免除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两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收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两边另行洽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