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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是否全面使用国税发票,不会再使用地税发票?根据纳税人是否使用冠名发票,发票使用规定略有差异。自2016年5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上述行业的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做好发票使用衔接,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结余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接着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以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为准,剩余空白冠名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营改增后,纳税人该如何领用增值税发票?

  需办什么手续?纳税人可以在5月1日前领用发票,5月1日后开始使用。为减少纳税人在4月下旬高峰期领用发票排队等候的时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始向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发放发票数量按原地方税务局的发票月供应量发放,开票限额暂设定为十万元(不含税销售额最高可开具99999.99元)。具体发票办理情况见下表:

  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需通过什么软件开具?从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应使用广东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原国税管辖纳税人若已使用“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单机版)”“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珠海网络发票系统”等开票软件的,可暂时接着使用。营改增纳税人结余的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是否还能够继续使用?可以。营改增纳税人结余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接着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以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为准,剩余空白冠名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使用冠名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冠名发票使用完前一个月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哪些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你属于应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参加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不收取费用。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即不需纳税人负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申请领用发票?1、对于应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您在地税部门的发票供应数量供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限额为十万元。您不需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事项办理表》。如果您有以下发票领用需要可自行下载、填写《发票事项办理表》提交提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理。(1)有其他开票限额或发票月供应量的需求;(2)不愿意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需要同时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下载地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

  2、对于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您在地税部门的发票供应数量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会将以下资料一并交由您确认、签名、盖章。(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税务事项通知书》(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如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发票月供应量有其他需求的,可自行下载有关表格填报,税务机关将按现行规定流程办理。收取押金时开具了地税发票并缴纳了营业税,或发生劳务退款等行为,营改增后,如何开具红冲票,是开国税票红冲吗?这类情况有待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三)项第2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已开具的地税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待上级进一步明确。总分包建筑业的老项目,营改增后,是否可凭地税开具的建安发票扣减支付给分包的款项。如果分包方已经缴了营业税但来不及开具地税发票,能开国税发票吗?还是能延期使用地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对于分包方已经缴了营业税但来不及开具地税发票,能否开具国税发票,目前暂没有文件明确。

  各个行业营改增后,国税如何核定税率及征税的方法?纳税人如何接到通知?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做核算。”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建立账簿、自主申报是每一位纳税人的法定职责,应实行查账计征方式。但对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将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为保证营改增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主管税务机关近期将逐户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也许会出现个别纳税人需通过电话核实营业执照信息的情况。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请您保持电话畅通,积极努力配合税务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并重视广州国税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等相关信息。请问5月1日施行全面营改增以后,

  适用税率是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做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所以如果电脑硬件维护保养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做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修理修配;如果不涉及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做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则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9点“其他现代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属于哪个营改增税目,税率是多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四)第5点:“其他建筑服务”包含“园林绿化”,适用税率为11%。纳税人租了农民的土地,并自建了商铺出租,这些商铺是没有产权的,请问这种情况属于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吗?

  属于自建不动产出租。物业公司营业税也要改增值税吗?原地税代理费的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了吗?物业公司营业税也要改征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有项目都实施营改增,包括物业和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8点物业管理服务属于企业管理服务,代理业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替客户充值话费请问属于代理业还是居民日常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六)第8点,替客户充值话费属于代理业。

  简易计税类建筑工程老项目问题:纳税人做高速公路的绿化,不用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但要经工程监理出具证明,合同上没有直接注明开工日期,但有注明以取得工程监理出具的证明日期为开工日期,如果该证明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前出具,能算得上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吗?可以按工程监理出具的开工日期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请问能放弃简易计税吗?简易计税方法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也可以放弃。

  一般纳税人登记类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什么标准做登记呢?1、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兼有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自2016年5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发生四大行业应税服务时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2、如果您在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超标纳税人”),并属于以下三个类别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向您派发内容填写齐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您只需确认有关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将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登记表》或《情况说明》报送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可。(1)兼有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已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的提供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中的非增值税纳税人)(3)新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纯地税户)。3、如果您属于未超标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条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5月1日营改增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还能够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继续有效,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兼营现场消费的纳税人,年出售的收益超过500万,也有必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进项抵扣类请问原纯地税纳税的购进用于营业税的固定资产能否因5.1营改增后补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5.1日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可以抵扣。抵扣范围扩大后,5月1日前取得的未到180天发票可否抵扣。5.1号前取得的进项发票,当时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所以没有认证抵扣,5.1全营改增后,还没有超过180天的进项发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营改增前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得抵扣。企业出租房屋,如果2016年1月已经收到全年的租金且已开营业税发票,2016年5月后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发生在该业务上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5.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省局将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批量税种认定信息处理,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种核定再做申报。原则上,一般纳税人需在6月申报期进行首次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需在7月申报期进行首次申报。自2015年5月1日(所属期)起,除另行规定外,试点的纳税人按下列要求做增值税纳税申报。1、如果您属于一般纳税人(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外),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应实行按月申报。如所属期5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你需在6月申报期之内完成。2、如果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所属期4月份的营业税按原申报期限执行。如所属期第二季度(即5月、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你需在7月申报期之内完成。申报期查询:请关注广州国税微信-我要查询-申报期预告。已在地税签订ETS委托缴税协议,营改增后还需到国税部门签订吗?不需要。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款,市国税局、地税局实施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协议,通过加强业务融合切实深化国地合作,将惠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国地税联合签约,吹起便民“春风”。国地税根据双方电子缴税业务的内容与特点,决定深化合作启动电子缴税协议联合签订项目。从5月1日起国地税将联合签订电子缴税四方协议,纳税人一次签约即可同时办妥国、地税委托电子缴税业务,避免多头多次往返办理,提高办税效率。二是国地税协议互认,助力“营改增”全面推广。为确保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安全便利地办理缴税业务,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研究并制定协议互认方案。届时,我市已与地税单方签约的约9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将无需再与国税局签署协议就可以使用电子缴税系统方便快捷地缴纳税款,实现纳税人、办税大厅、商业银行的多方减负与双向互利,有效助力营改增全面试点的平稳过渡。国税部门的申报方式有哪些?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微信申报、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及上门申报。选择通过网上办税大厅做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领购数字证书(CA证书)。

  税收优惠类已在地税机关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营改增后还需要在国税部门备案吗?不需要。已在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的税收优惠事项,凡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继续有效,您无需另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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